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青政辦發[2018]22號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會展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
各區、市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充分發揮財政等政策措施的激勵引導作用,促進會展業健康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15號)和《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會展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青政發〔2016〕18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支持會展業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培育會展企業
(一)支持新注冊會展企業發展。境內外企業在我市新設立從事會展業務且在我市依法納稅的獨立法人企業,從產生地方財力貢獻的下一年度起三年內給予經營補助,補助額度不高于其上一年度地方財力貢獻的50%,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國內外知名展覽機構、國際性組織、國家級行業協會(學會)在我市新設立法人企業且當年度在我市舉辦會展項目、年會展營業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00萬元。
(二)引導企業做大規模。在我市納稅且納入統計的會展企業,年營業收入較上年每增加1000萬元,補助10萬元,每年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提升展館競爭力。全年舉辦3萬平方米以上展會達到5個或10萬平方米以上展會達到2個的展館,給予補助50萬元;以后年度按增量給予補助,每增加1個3萬平方米以上展會,補助10萬元,每增加1個10萬平方米以上展會,補助30萬元,每年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展館引進的重大展會,由展館申請補助。
二、壯大市場化會展項目
(一)推動規模展會發展。在我市專業場館舉辦的展覽面積達到2萬平方米的貿易類展會(以促進貿易成交、技術交流、經濟合作、項目投資、服務推廣等為主要目標、以專業觀眾為主要對象的展會),給予補助30萬元。展覽面積每增加5000平方米,補助增加5萬元,單個展會每屆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展覽面積達到2萬平方米的消費類展會(面向社會大眾、以產品現場售賣為主的展會),以其歷史上規模最大的展覽面積為基數,按其展覽面積增量給予補助,每增加1000平方米,補助1萬元。
(二)促進重點領域項目加快發展。在我市舉辦的以促進我市與上海合作組織國家交流合作、“一帶一路”、海洋經濟、軍民融合、鄉村振興等為主題的展會活動,以及對我市打造新舊動能轉換產業新體系發揮積極作用的展會活動,經專家評審、市貿促會認定,可在資金補助標準基礎上上浮20%。
三、鼓勵國際認證
(一)會展項目國際認證獎勵。由本市機構或企業在我市固定舉辦的、取得國際展覽業協會(UFI)等權威機構認證的展會,給予一次性補助30萬元。在我市舉辦的取得國際大會和會議協會(ICCA)認可的國際會議,每次給予補助5萬元。
(二)展館國際認證獎勵。我市展館取得國際展覽業協會(UFI)等權威機構認證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5萬元。
四、促進政府主導會展項目發展
推進政府主導會展項目市場化運作。市委、市政府決定舉辦的重大會展項目,首屆補助金額由我市具體承辦單位編列預算,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確定。對財政補助的政府主導會展項目,鼓勵進行市場化運作,逐步減少補助額度。實行市場化改革由企業承辦或轉由區(市)承辦的項目,補助資金給予承辦企業或區(市)。對給予持續補助的會展項目,按照我市《績效預算管理條例》有關要求進行績效評估,根據績效評估結果、績效目標等確定是否繼續給予補助。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至本意見發布之日期間舉辦的項目,符合補助條件的,可參照本意見執行。如遇國家、省、市政策調整,按相關政策執行。本意見由市貿促會、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0月19日